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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山县坚持“四制”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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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世红 李… 文章来源:龙山县纪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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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立足“四制”,坚持实行“归口”审理、专人审理与集体审议、保障党员合法权利和案件登记等制度,注重处分决定的落实,着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归口”审理制度。凡县纪委立案查处的案件和下级党委、纪委上报的案件,都由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或直审,克服了原来自查自审、以批代审、以会代审的做法。去年至今该县共审理自办案件14件,直审基层案件48件。这样既丰富了自身的案件审理经验,又提高了审理水平,保证了案件审理质量。
专人审理与集体审议制度。专人审理,就是责成专人从阅卷、审核与受处分人审理谈话、起草审理报告、向常委会议汇报、拟写处分决定、处分文件的送达等负责到底。集体审议定案,首先由分管案件审理副书记参加的审理室同志集体审议提出意见,其次由县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案),从而任何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对党员处分。
保障党员合法权利制度。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党员时,必须让受处分党员参加会议,并允许申辨;错误事实必须与受处分党员见面并签出意见,受处分党员不承认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做出具体说明。支部的处分决定,受处分党员要写出自己的意见。手续不全的不予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对受到留党察看或行政处分的,只要是在受处分期间,能改过自新,未发现新的问题,经考察,按规定,按时恢复其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使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维护。在做好对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档次、期限以及他们受处分期间的现实表现,去年来共办理了16人的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手续,其中党纪1人、行政15人,使他们的合法权利得到正常的维护或行使。
案件登记制度。在案件审理中,为了达到审理工作规范化,先后建立了《违纪案件收结登记簿》、《申诉案件登记簿》、《违纪案件借阅登记薄》、《收发文件登记薄》、《待办事宜登记薄》等,均有专人分管这项工作,对已结案件的所有材料,包括对基层的直审案件,从调查取证到处分文件的下达,都按照办案程序严格手续、逐级把关,手续道道齐备,及时整理成卷归档,做到了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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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中国龙山网 责任编辑:中国龙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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