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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审核
作者:总编 文章来源:政务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4
 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书
 2、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场地、专业技术等证明材料
 3、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具有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件;经营利用繁殖二级国家保护动物的,应具有湖南省林业厅的批准件;经营利用国外(含境外)引进的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应具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办公室批准件。
 
 
 办理程序 
 1、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交包括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场所、专业技术等的《申请表》;
 2、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3、县局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州林业局或省林业厅审批办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湘价字(2001)262号《尊重新公布全省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标准:狩猎证(含资源保护费)每证50元;采药证(含资源保护费)每证15元;驯养繁殖许可证每证10元;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每证70元;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每证70元。
 
 办理时限 
  15天之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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